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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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新政!5月1日起,持广东省居住证可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近日,省公安厅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南粤”发布了一项出入境便民举措,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简而言之,持有江门居住证的非江门户籍群众,以后可直接在江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续签了。
“平安南粤”所发布的消息中提及,5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届时,具体申办流程为: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将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是广东省公安机关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一致的出入境管理服务,方便社会公众办事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政策,群众可根据自己实际需要选择最佳的办证时机,尽量选择预约办理,避免不必要的办证拥堵。
此外,记者咨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莫峰了解到,本次新政实施以前,属于广东省非江门户籍的居民,凭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可以在江门本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换证、续签等手续;属于非广东省户籍的居民,则无法在江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通过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5月1日随新政实施以后,即使是非广东省户籍的居民,凭有效的居住证证件,也可以在江门本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业务,不需要返回户籍地。
【记者】李千帆通讯员/黄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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