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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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将成申请学位主要依据)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将成申请学位主要依据
南都讯记者朱倩1月24日出台的《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昨日下午详细解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将成为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同时,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明确提交的社保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招生政策对某些条件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例如,对居住证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来没有对居住证是否及时签注及使用性做规定);对社保的要求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原来没有明确规定险种)。此外,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进一步扩大了深圳义务教育覆盖范围。
管理办法还精简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学位的申请材料数量,取消了原“1+5”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路。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办理营业执照非常简单。与此相适应,深圳亦不再将其作为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随着全国学籍信息系统联网的实施,就学联系函、转学证明材料的提供已无实际意义,因此与营业执照一并取消。
教育部门提醒,今年3月底4月初开始的小一、初一学位预报名工作,入学政策将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并将深圳户籍和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和积分情况安排学位。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户籍类别、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时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计划生育情况等(积分入学详情,请关注各区积分入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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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五)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作者: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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