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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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时间算不清?手把手教你!每年准时不错过!)
原标题:居住证签注时间算不清?手把手教你!每年准时不错过!
在深圳有居住证的小伙伴
几乎都知道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
(签注就是指延续居住证的有效期)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签注
就会被中止使用功能
这时候还需要及时办理补签
很多小伙伴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申请签注
还有些小伙伴明明觉得自己已经到签注日期
可是居住登记时间却没有变化
那签注的规定时间到底怎么算呢?
今天小编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各种情况
来教大家计算签注时间
基本情况
大深圳的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
每年需要签注一次
每位小伙伴新办居住证后
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
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
假设你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签发日期是2017年1月1日
如果一年后还需要使用
按照规定在一年内的前60天
也就是在2017年11月2日~12月31日
之间申请签注
补充说明
在以上情况下,如果你在2017年某一天因证件损毁、丢失补领、换领了新的居住证,虽然新补领、换领到的居住证签发日期有变更,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因此仍然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每满一年前60日内签注。
中止功能后补办签注的情况
如果你错过了签注时间
居住证被中止了使用功能后
也不要慌
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办签注的
但在你补办签注后
再次办理签注时
就要从补办签注之日算起了
还是要在每满一年前60天内申办签注
还是接着上一种情况来说
如果你在
在2017年11月2日~12月31日之间未申请签注
那么你的居住证就会在
2018年1月1日被中止使用功能
在及时补办签注后
假设证件是在2018年2月1日
恢复使用功能的
那下一次的签注时间范围就是
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31日
补充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中止功能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应当先补办签注。如果你在2月1日补办了签注后,某一日因证件丢失等原因补领换领了居住证,虽然新补领、换领的居住证换了新的签发日期,但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因此仍然要自补办签注之日(2月1日)起,每满一年内前六十日申请签注(下一次是2018年12月3日到2019年1月31日)。
注销后再次申领居住证的情况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就会被系统自动注销
这时如果想要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
就要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的签发之日算起了
期限不变
依旧是每满一年前60天内申办签注
还是拿具体时间给大家说明:
如果你的居住证2017年1月1日被中止功能
并且从这个时间起2年内一直没有补办签注
那居住证就会在2019年1月1日被系统注销
此后如果你在2020年1月1日再次申领了居住证
下一次就应当在
2020年11月2日~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
才能保证持证时间连续
补充说明
如果2020年(再次持证的时间)某一天因丢失、损毁等原因补领、换领了居住证,虽然拿到的证件有了新的签发日期,但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补领换领的居住证仍然要在再次申领到的居住证签发日期(2020年1月1日)每满一年前60日内申请签注(下一次应该在2020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才能保证持证时间连续)。
居住登记天数混乱
申请签注居住证时
系统提示需要签注前一年内
在深圳最少要有240天(8个月)
以上的居住登记天数
如果现在累计居住登记天数显示还差个20天
那我们当然就准备再过20天再来签注咯
可过去好久好久还是不能签注
符合条件的居住登记天数不增不减的停在那里
或者过一段时间才涨几天
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补充说明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居住证系统计算申请人居住登记是否满足签注条件时,是从申请当日开始计算、向前一年内(一般是365天)申请人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满八个月(系统简化为登记天数累计满240天)。也就是说每次申请签注时,计算居住登记可累计时段的起始和截至日期都是不同的哟~
如果大家还是不太明白怎么回事
那小编就举个实际例子来说明
实际例子
王先生(我就喜欢用隔壁老王讲事情)2016年1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了居住登记,8月1日其离开深圳当天时居住登记被注销,2016年12月31日回到深圳后当天又重新申报了居住登记。在此情况下:
1、如果王先生2016年12月31日申请签注居住证,系统会自当天起自动计算其过去一年内(整个2016年)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累计满八个月,很明显王先生只有7个月的居住登记,不符合签注条件。
2、如果王先生2017年1月31日申请签注居住证,系统会自当天起自动计算其过去一年内(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累计满八个月,很明显王先生仍然只有7个月的居住登记,不符合条件。
说明:
大家可以看到,虽然隔壁大老王2017年1月31日第二次申请签注时新增了2017年1月的居住登记天数,但原本第一次2016年12月31日申请时纳入累计计算的2016年1月的居住登记天数这次未纳入统计,这样的话即使新增了2017年一个月的居住登记天数,同时还会减少了2016年一个月的居住登记天数,王先生的居住登记天数才会仍然没有变化。
而且这种情况会一直持续到2017年8月1日(此时签注的居住登记计算范围为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日),从2017年8月2日起,每天会增加一天可累计的居住登记天数,同时移出统计范围的那天本来就没有居住登记,不会影响累计总数,这样一年内的累计有效居住登记天数就会增加一天,直到2017年8月27日就能满足签注条件。
此外,如果王先生2016年12月31日回到深圳后没有及时进行居住登记,那纳入统计的居住登记累计天数每天都会减少。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
推算时间
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
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
申请查询自身居住登记情况
正确计算居住登记时长
以及未来符合签注条件的日期
避免等到花儿枯竭的情况
提前把居住证签注申请时间加到备忘录中
另外,以就学或人才条件办理的居住证
签注时不受居住登记时长限制哟~
签注日期的要求看着好像挺复杂
其实签注时限到来之前
居住证系统会有短信提醒
记得保持通讯畅通哦
预留电话号码如有变更
记得及时更新,以免收不到短信
另外持证人可登录
“深圳经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
(网址
点击右上角“信息查询”
点选“居住证状态查询”
输入相关信息后
直接查看下一次的签注日期要求
系统都给大家直接计算好了呢!
总之
养成入住新住所后为自己和家人
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的好习惯
保持居住登记连续有效就没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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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猪蹄
愿除了故乡我也为你写过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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