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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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将简化)
社保局与公积金中心昨日协商,拟建信息共享机制
社保局提醒:停缴社保求“套现”划不来
记者日前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出现了非正常转保现象。有少数非深户职工申请社保转出手续,只是想把自己前一段时间缴存的公积金提出来,然后再去社保局撤销社保转出申请。社保局提醒广大非深户职工,不要为了眼前“提现”而轻率决定停缴医保,因为医保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直接挂钩,停缴3个月,之前的医保缴费年限将“归零”,直接影响其医保待遇。同时,针对这一情况,市社保局和市公积金中心昨日进行了协商,拟进一步简化非深户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未来非深户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可以不用打印社保转移纸质凭证。
未来,申请销户提取不用打印社保转移凭证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一是申请人在3个月之内社保接续结算完成的;二是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3个月。
针对这一情况,市社保局和市公积金中心昨日进行了协商,拟进一步简化非深户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未来非深户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可以不用打印社保转移纸质凭证。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积极和社保部门沟通,通过政策宣传、指引,避免影响职工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权益。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设置了“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的提取规定,在申请人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办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接续手续后,即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此项提取规定的设置解决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我市的职工提取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现实需要。《暂行办法》拟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社保等职能部门以及企业、职工等社会各界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社保停缴仨月,拟将自动为申请人结算
目前,在该项提取规定的实施过程中,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作为提取要件,对于只办理了申请社保转出手续而还没有办妥接续手续的,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和市社保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行确认,一旦申请人在3个月之内社保接续结算完成的,公积金中心即可自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手续;若是申请人3个月内社保没有接续结算的,只要申请人的社保转出申请已经满3个月,公积金中心也会自动为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手续。通过信息的共享,减少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环节。
下一阶段,公积金中心将和市社保局一起进一步优化该项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所提交的材料要件。职工申请该项提取业务时,公积金中心只要通过数据共享确认职工社保处于停止缴费状态,将予以受理,并在社保停止缴费满3个月后,公积金中心自动为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手续。若职工社保在此3个月内接续结算完成的,公积金中心自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手续。通过该方式,未来非深户职工申请销户提取时,不需要再提交社保转移纸质凭证。
据统计,从2011年9月1日至10月19日该项业务办理的数据来看,我市共受理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销户提取业务笔,期间有582个职工撤销了该项提取申请,申请撤销的比率为2.21%。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应审慎作出销户提取的申请,销户提取将影响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积累额度、缴存连续期间计算等权益。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给非深户带来哪些益处?
一所在单位和你本人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后你将获得以下好处。
(一)缴存后可提高个人收入。单位与个人按同等比例共同缴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账户中的金额是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之和,增加了职工的总体收入。
(二)免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三)计付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缴存期间如发生非销户提取情形,不影响利息计付,上年结转仍按照三个月计付。
(四)解决住房问题可多渠道筹集资金。可提取用于购房、租房、还贷、在户籍所在地宅基地建房等的支出;发生住房消费情形时,如在深圳购买自住住房,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五)可作为养老金。职工退休后,凭退休证、身份证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六)成为互助过程中的受益者。通过国家免税、企业资助和个人缴存,将惠及千万家的受益者。
二若没有购房、建房需求,你仍有机会提取使用公积金。
(一)可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未在本市范围有具有所有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只需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提出申请即可办理。
(二)未有租房、购房等住房消费支出,每年可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其余部分仍按照规定计付利息。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用于重大疾病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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