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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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通知:深圳这六种人可以不交社保!)
【导读】近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社保的通知,现在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社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必须提醒各企业负责人,虽然不集中追缴,但是现在和以后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2021年社保将严查,必将重罚!
人社部要求,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所以,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还将面临多个方面限制。
根据规定,以下情形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
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
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
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
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五)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
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
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类:在校生实习、勤工俭学
实习生与学校存在归属关系,企业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实习协议,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需要缴纳社保。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类:非全日制用工及灵活用工人员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类: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因本身就有所在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所以雇用兼职的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第四类:返聘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为劳务合同,所以不需要为返聘的退休人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停薪留职及协保人员
停薪留职,是指职工离开单位,企业保留他的员工身份,依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所以新的单位聘用停职留薪人员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所以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保。协保人员是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也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所以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
第六类:承包商派遣及劳务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中,总包方会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一般由分包商来承担,分包商与其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派遣公司缴纳社保,所以用人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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