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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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老人补贴政策,深圳市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深圳户口老人补贴政策,深圳市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
背景:为了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对象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三、申请方式
(一)民政部门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老年人电子档案,在户籍老年人年满70周岁前2个月,通过市政务短信平台推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视为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智慧养老平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进行线上申请。
(三)老年人亲属可以协助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现场申请服务。
四、资格认证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应当在每年5月和11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智慧养老等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资格认证。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到社区主动核验、预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等方式完成。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对老年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
五、审核及补发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享受待遇。
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机构应当每月通过智慧养老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确定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名单。
社区工作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提交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月15日前完成高龄老人津贴审核确认,于每月20日前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至颐年卡金融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深圳市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因个人逾期申请等原因导致未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深圳户口老人补贴政策,不予补发。
六、变更和终止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迁出区应当根据公安户籍信息,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深圳户口老人补贴政策,深圳市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
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可以通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重新认证。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后,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高龄老人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深圳户口老人补贴政策,社区工作机构应当于核实当月停发高龄老人津贴,并责令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三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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