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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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应届生落户新政9大调整!史上最难落户新政出台!)
近日,《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正式发布。虽然2017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仍然为72分(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但此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办法却进行了近年来最大一次调整,堪称史上最严毕业生落户新政!
为此,FESCOAdecco人事服务专家第一时间与政府专家进行沟通、对接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独家梳理和权威解析了新政执行的9大变化,同时也给企业、学生的落户申请提供了实操建议。
调整1:企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今年将被取消落户申请资格
2017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诚信的要求:一旦认定企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该企业将被取消落户申请资格。
FESCOAdecco人事服务专家提醒:往年企业只负责递交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资料,今年则明确要求企业对递交的落户资料具有初审义务,一定要审查并确保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企业递交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则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相关的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等户口申报办理资格都将被取消。更严重的是,如果一旦发现该企业有虚假申报的情况,不仅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对其今年已完成落户申请的学生,也将全部撤销!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也需要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材料造假等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则提请相关部门予以依法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如学生事务中心的经办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也会依法追究责任。
调整2:限定就业协议的签订期限,必须一年以上
2016年的政策未对用人单位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协议做具体期限要求,今年则明确就业协议的签订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这也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企业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在协议中出现类似“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调整3:在校期间,签订过劳动关系、人事聘用关系,缴纳过社保均不符合落户要求
对于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相关机构要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项核查,凡是发现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申请都将不予受理(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
调整4: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
2016年政策未对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次数做规定,今年则需要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特殊材料如还未颁发的获奖证书等除外)。也给HR们提个醒,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021-,以免因材料准备不齐而影响落户办理。
调整5:落户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推迟
为了加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今年延迟了办法出台时间,因此落户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也相应推迟了15天。也请企业HR们划重点记住今年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调整6:落户书面材料必须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进行递交
FESCOAdecco人事服务专家提醒:往年,在现场申报过程中,一些单位会由非HR部门的财务、行政人员来提交毕业生书面材料,面对经办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和落户人员情况的询问,往往无法准确回复。所以今年明确了递交材料者必须为提交单位的HR从业者,同时还需要携带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以便进行身份核实。
调整7:如用人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将会收到告知提醒
这一变化也让材料审核工作更具人性化,企业若提供资料不齐全可以得到市学生事务中心的明确反馈,进一步提高了递交申请资料的效率。
调整8:新增申诉结果的反馈时间及复杂情况延长期限
新政对申诉政策有了进一步调整和补充:申诉提交对象由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为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诉结果的反馈时间也明确为60日内,复杂情况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30日,申诉渠道更加公正透明了!
调整9:明确创业毕业生,必须为企业原始发起人
对创业毕业生的认定要求做了更严格的规范:必须为企业原始发起人。强调原始发起人,也是为了避免毕业生通过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等取巧方式获得创业毕业生落户身份,而对其他人造成不公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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