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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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及申请材料盖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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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及申请材料盖章说明
为贯彻本市相关会议精神,推进本市高质量人才高地建设,加大吸引人才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五个新城”建设招揽人才。经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放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工作。
1.受理范围:全体2021届毕业生
2.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3.所需材料与申请流程:
(1)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及政策依据请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1号)》
(2)申请材料盖章说明:见下文
4.特别提醒:
(1)前期已经申请落户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所有想补申请的毕业生都可以提交,所交材料、流程目前与上次落户申请一致。
(2)请注意,此次落户申请将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如有在五大新城工作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相关毕业生可先行申请(暂不受打分限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根据后续细则进行审核。
步骤一:申请
内容
进入校学生就业服务网下载并填写“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注意事项
1、《个人信息表》上需要填写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请按就业系统户籍资格审核页面上显示的信息填写。(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填写,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如有异议,须和就业中心确认及修改)
2、《个人信息表》的内容必须与用人单位处打印的《办理户籍申请表》上的内容保持一致。
3、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等,均不予受理;
4、成绩等级必须勾选,并且必须与“申请表”上的填写保持一致;
5、学习成绩评定等级选项为空或涂改,视为四级。
6、填写完整须加盖公章。若为本科生,盖章为“教务处”;若为研究生,盖章为“研究生处”。
7、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如有涂改,涂改处应由相应的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
8、毕业生本人签名一项必须要签,不能遗漏,不可以是电子签名。
步骤二:材料初审
内容
带好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申请材料学校审核盖章及注意事项》至各材料初审部门进行材料初审,签字并盖章。
注意事项
请先完成材料初审后,再一次性带齐所有材料到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生活动中心A104)完成第三步学校审核步骤。
步骤三:学校审核
内容
带好所有证书原件、学院及培养单位盖好章的复印件至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师生活动中心一楼一站式服务大厅A104)签字并盖章。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落户,一份交由学校存档。请一次性带齐所有经过初审的材料,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校审核盖章。材料不完整,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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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户口审批申请材料校内审核及盖章流程
(申请材料学校审核盖章及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个人信息表
各部门材料初审所有章为校级的圆形章
个人信息表中的学习成绩评定一栏初审如下:
本科生——学院签字并盖章后至教务处盖章
研究生——学院签字并盖章后,带原件和复印件到研究生处盖章,原件用于申请上海户口,复印件交研究生培养办存档
学习成绩评定一栏,请不要涂改或空白,否则将按照成绩四级评定打分。
注意事项
仅供参考,若有冲突,请以上海市有关部门解释为准
(1)外语等级证书按照标准填写:大学英语六级CET-6/大学英语四级CET-4
(2)计算机等级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研究生;本科学历:按照实际填写
(3)荣誉称号:须是最高学历期间获得,包括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重大表彰,优秀奖学金、党团荣誉不认可;校级和省级荣誉皆有,取最高荣誉
(4)毕业生签名必须手写,打印无效
(5)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请参考学校就业系统
(6)学校推荐意见:毕业时间准确,春季(1-5月)/秋季(6月-12月)必选其一;
(7)表格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请不要涂改或空白,否则将按照成绩四级评定打分)
(8)表格A4正反面打印
申请材料:成绩单(最高学历阶段)
各部门材料初审所有章为校级的圆形章
本科生——学院签字并盖章后至教务处盖章
研究生——学院签字并盖章后至研究生处盖章
注意事项
(1)本科成绩(按学期排列)
(2)研究生成绩单不必按学期排列,由研究生处盖章(研究生成绩单必须体现研究生期间所有成绩,附在推荐表后的几门成绩的成绩单无效)。
申请材料:协议书
注意事项
(1)三方协议提供第二联—办理有关手续联(红联);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3)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1年就业协议书文本(部分政策照顾除外)。
(4)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1年(部分政策照顾除外)。
(5)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6)就业协议书上必须有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7)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红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者人事部门公章,不可以盖合同章。
(8)就业协议书应届生本人签名必须签。
(9)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10)修改部分需盖章(单位部分由单位盖章,学校部分由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盖章)
申请材料:就业推荐表
注意事项
(1)由学院及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盖章原件;
(2)毕业时间必须是2021年
(3)若推荐表信息有误,可以在学校就业系统中发起推荐表勘误(推荐表勘误流程:1、学生在推荐表变更里发起推荐表变更,填好变更理由;2、辅导员审核通过;3、学生在推荐表中重新填写我的推荐表;4、辅导员审核通过;5、学生打印推荐表,学院盖章;6、就业办盖章并回收旧的推荐表。)
申请材料:外语等级证书(验原件)
各部门材料初审所有章为校级的圆形章
学校辅导员签字并盖章
注意事项
(1)外语等级证书按照标准填写:大学英语六级CET-6/大学英语四级CET-4
(2)计算机等级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研究生;本科学历:按照实际填写
(3)荣誉称号:须是最高学历期间获得,包括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重大表彰,优秀奖学金、党团荣誉不认可;校级和省级荣誉皆有,取最高荣誉
(4)毕业生签名必须手写,打印无效
(5)学习成绩评定一栏: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请参考学校就业系统
(6)学校推荐意见:毕业时间准确,春季(1-5月)/秋季(6月-12月)必选其一;
(7)表格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涂改(学习成绩评定一栏,请不要涂改或空白,否则将按照成绩四级评定打分)
(8)表格A4正反面打印
申请材料:计算机等级证书(验原件)
各部门材料初审所有章为校级的圆形章
研究生——免于提交
研究生无需提交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请在《个人信息表》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栏填上“毕业研究生”
本科生——学院辅导员签字并盖章
注意事项
可免于提交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4)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申请材料:
最高学历阶段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证书
(验原件,仅限申请办法材料中所列获奖证书,其他获奖证书不予盖章)
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各部门材料初审所有章为校级的圆形章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5)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6)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7)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8)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9)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10)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与项竞赛)获奖证书。
注意事项
(1)重大奖励证书中合作者不予认可
(2)重大奖励中所有专项竞赛均不予认可,如选拔赛、实践组、创意组等。若该项竞赛不属于专项竞赛,需组委会出具正式发文文件说明相关情况。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若是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请务必将组队信息告知盖章老师。
申请材料:最高学历阶段荣誉证书
(验原件,仅限申请办法材料中所列荣誉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不予盖章)
各部门材料初审所有章为校级的圆形章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
(2)非省级、直辖市类“三好学生”证书、“优秀学生干部”证书、“优秀毕业生”证书等
注意事项
(1)填报各类奖项时务必按实际类型及年份进行选择,在详细名称填写时按照证明名称进行填写。
①证书时间为2017-2018学年,红章处落款为2018年,填写为2018年。
②证书时间为2018-2019学年,红章落款处为2020年,填写为2019年。
(2)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収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必须为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证书予以认定和受理
(5)荣誉证书若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三好积极分子”、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6)非省级、直辖市类“三好学生”证书、“优秀学生干部”证书、“优秀毕业生”证书等,也予以受理,评分标准参考校级荣誉证书(例:“大连市三好学生”证书等);
申请材料:专利证书及专利相关论文材料
(验原件)
各部门材料初审所有章为校级的圆形章
按要求提供原件、相关论文和带教导师信息。
至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A104处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
(2)专利公示时间必须在2021年6月1日后,且公示时长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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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来源:思政教育(易班发展)中心
编辑:王译慧
责任编辑:刘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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